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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发布重要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2021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2010年以来全市各类违规违法破坏草原林地行为,特别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来仍顶风作案、违规违法破坏草原林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等问题;及对违规违法破坏草原林地行为处罚不当、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等问题的监督举报。现将专项整治受理监督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来访地址:
乌海市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局(乌海市海勃湾区机场路植物园西门对面)
二、举报电话:业务投诉举报电话0473——6992072
执纪执法举报电话0473——6992016
三、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5:00——18:00
四、举报邮箱:phcyldzxzz@163.com
五、来信地址:乌海市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局办公楼门前举报信箱,邮编016000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问题线索。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乌海市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3月6日
初审:明玉 刘琳娜主编:范鹏春监审:梁文秀发布:乌海广播电视台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二十四条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犬只,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注射疫苗;(二)携犬出户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及时清除粪便;(三)不携犬(导盲犬、搜救犬等工作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及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四)不虐待、遗弃犬只;(五)其他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犬只的文明行为规范。在城市建成区饲养其他动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妨碍他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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